2016/05/10 13:04 [獎助學金]105-1【生活助學金】申請公告

創稿文號:1051300289 公文-書函 電子簽核
收發文號: 1050009200 收發日期: 105-05-03
分類號: 4201 保存年限: 永久
承辦單位: 生活輔導組 承辦人: 黃玉芳
密等: 普通 速別: 普通件
聯絡人: 黃玉芳 聯絡電話: 02-29053101
電子信箱: 014447@mail.fju.edu.tw 傳真電話: 02-29053163
來文日期:   來(發)文文號: 輔校學三字第1050009200號
來(發)文機關: 如正、副本
主旨: 函告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「生活助學金」申辦事宜,請公布周知。
說明: 一、依據輔仁大學生活助學金實施辦法(附件1)及輔仁大學生活服務學習執行要點(附件2)辦理。
二、申請期間:105年6月1日起至6月17日止。
三、辦理地點:請至野聲樓一樓生活輔導組承辦人黃玉芳電話29053101〈YP104室〉。
四、申請資格:申請截止日前未滿25歲,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符合以下各款條件之本校學生:
(一)在學且未辦理休學者(不含延修生及碩士在職專班學生)。
(二)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,大學部學生達60分以上、研究所學生達70分以上者。
(三)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者。
(四)未在本校請領低收入戶就學補助、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、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相類政府補助者。
(五)未在本校辦理銀行生活費申貸者。
(六)未申領本校清寒助學金者。
五、檢附資料:
(一)申請表乙份(生輔組網頁下載)(附件3)。
(二)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。應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;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,則僅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;如申請人已婚者,應另含配偶。
(三)政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(有者請檢附影本,無者免附)。
(四)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之全戶戶籍謄本。
六、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:每名每月生活助學金六千元,每期以3個月計;大學部學生每月應服務40小時、研究所學生每月應服務30小時。
七、申請程序:申請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至學生事務處獎(助)學金系統登錄(http://smis.fju.edu.tw/fjugrant/)及填寫助學金領取方式並將繳交資料送交生輔組。